各学院、国家级科研基地:
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《关于2018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现就公司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提名奖种:
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、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科技进步奖(创新团队、科普项目)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五个奖种。
二、提名者/渠道:
国家科学技术奖自2018年起实行提名制,提名者有“专家学者、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”。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。
1.专家学者: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、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、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、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(一等奖及以上)第一完成人。
组织机构:经科技部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全国学会、行业协会(联合会)以及其他组织机构。
2.相关部门: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,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。国务院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。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。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、领馆。经科技部认定的其他部门。
三、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
提名项目必须符合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要求,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1.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,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。
2.每人每年只能作为1个项目的完成人(包括创新团队)。
3.2017年、2018年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,不能作为完成人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技奖。
4.2018年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2019年可继续参评; 2018年形式审查合格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19年不能继续参评。
5.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、基金支持的项目,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。
四、重点变化内容
1.调整奖励对象,在自然科学奖先行试点奖励对象由“公民”改为“个人”,鼓励外国科技人才为中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。
2.关于外籍专家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人中,长期在华从事科研工作指: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任职工作不少于5年,每年在华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。
3.2019年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取消了《国际合作证明》;自然奖代表作署名第一单位应是国内单位。技术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取消了《应用证明》(不再作为必备附件);提交验收报告、用户报告、销售或服务合同等作为应用满三年支撑材料(必备附件);“近三年经济效益”与“社会效益”合并为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”。
五、请各单位加强组织宣传,认真做好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、人员的遴选和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。
六、有意申报的科研人员,请按照各提名渠道通知要求(见附件)尽快准备材料,并及早与科研院综合办曾志媛、刘文联系备案。
联系人:曾志媛、刘文
联系电话:88822347
电子邮箱:zengzy@hnu.edu.cn
附件:
1. 《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》
2. 《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》
3. 湖南省提名通知
科学技术研究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