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内各单位:
现将教育部《关于转发科技部《关于推荐创新方法工作专项专家委员会候选人的通知》的通知》予以转发,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推荐工作。
一、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.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,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2.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)项目(课题)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。
3.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,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、EI、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。4.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、战略规划制定、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,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、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。5.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,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。
二、校内推荐程序及要求
申请人员需结合基本要求内容提交800字个人简介材料,并填写推荐人员清单(详见附件),并于2016年4月19日11: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kyy@hnu.edu.cn,逾期不予受理。学校将根据省报情况组织评审、推荐。
联系电话:88822347
联系人:刘强 曾志媛
附件